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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奈的公证

      家里二位老人走了,留下了一套房产。老人共有四个女儿,老大和老二运嫁,老三在家照顾二老,老四嫁在同一个城市。

      姐妹四人经过协商,房产分配的这样的:一致同意房产过户给老三;老三说了,房产是父母留下来的,每个人都有份,会拿些钱出来,适当补偿你们三个。老大什么意见 没有,什么也不要,对以后的一切事务也不过问;老二呢,说是随大姐;老四没有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随大家的意见。大家就在这个协商一致的意见 书上签了字,以作凭证。

      老三拿着父母死亡证明和火化证、协议书等房管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看也没看证件,就说要原房主本人亲自来,否则不能办理。老三再次向其展示手中的证件,并说人已不在了,这有证明。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还需要 有公证书。

      没办法,老三去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公证人员询问了家庭人员情况,又问了父母有没有婚外生育的子女?还有爷爷奶奶健在吗?这 可把老三给整懵了,父母都90多岁去世的,哪有爷爷奶奶还健在。婚外生育子女这不是有损父母的人格吗。告知都没有。公证人员收取近两千元的公证费,说还要去老大、老二所在的城市。

      老三不得不暂时放下手头的工作,奔跑于三个城市之间,两个多月后终于拿到了公证书,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唉!何时能取消这样的公证啊,这有何意义呢?除了养活一帮闲杂人员,那就是劳民伤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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