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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在行动 | 防灾减灾,从工伤预防开始

      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五年行动》),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国工伤预防工作。

       

      《五年行动》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通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提高工伤预防意识,改善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降低工伤发生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行动》明确了九项工作任务,体现了三大特点:一是提出了预防优先的理念,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二是建立了大预防的工作格局,更加注重齐抓共管三是突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更加注重关键少数经过五年的努力,实现“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的工作目标。

       

      《五年行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勇于创新发展,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社部等四部门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安监总局联合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因工伤预防工作需要,经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工伤预防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办法》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相关问题。《办法》提出,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以及本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确定每年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在确定的重点领域内提出拟实施的项目,再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下一年度安排实施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社、卫生计生、安监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办法》还对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验收评估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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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iufeng0299元老
      @饮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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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海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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