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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