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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求职建议

      公益慈善事业,可以是一种爱好,也可以是一种职业;需要情怀和理想来驱动,更需要专业和智慧来落实。作为求职者,请做好应聘功课,谨慎决策,并敢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1、提前准备好应聘资料,了解想应聘的公益机构相关情况,也要学习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2、如果遇到不依法在入职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公积金(五险一金,一样都不能少!),或者试用期工资和期限不合法的所谓公益机构,请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12333或12345投诉,由政府部门查处!这种机构都没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更不在乎员工的利益,没什么前途,你工作也不开心,所以别隐忍、别留恋,果断离开!3、重点提醒:试用期长短和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强烈建议基金会等资助方审查合作、执行机构的劳动用工情况,拒绝资助那些违反劳动法等国家法律,不给员工买齐五险一金,不依法签署劳动合同、设置试用期及工资,存在就业歧视等违法用工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公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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