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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广纯案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督办的前因后果案件程序法理思考

    杜广纯案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督办10月份将在最高法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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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广纯5初级
    杜广纯案法律程序路线图及法理思考:


    杜广纯案的法律程序非常复杂,每一次思考后都会有新发现,法理真的很深奥,尤其是没有弄懂的时候,那层“窗户纸”就像隔座山。





    正常的法律程序不用多说,比如发现被冒名顶替后举报到派出所、向长丰县公安局申请复议、行政起诉到长丰县人民法院、上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控告、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向安徽人大信访办申诉、向全国人大信访办申诉,这些法律程序都是比较常见的。


    全国人大信访办对申诉人的信访件转交地方办理后,一般两个月内省里反馈办理进度,信访人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全国人大信访办会再次交办,两次重访以后会把案件交给省人大上层领导督办,如果情节严重的,全国人大信访办会向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汇报,专门委员会认为案情重大的直接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杜广纯案就是这种情况,委员长会议决定将案件交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这个部门的职责是:专门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的信访突出问题。案件涉及到哪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要出席会议。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把案件移送到安徽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管信访的副主任张俊、安徽省政法委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朱勇、安徽省公检法、信访局等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新闻联播上也播出了。联席会议决定将案件以非正常信访案件移交安徽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办理,这里其实是出现问题的,应该首先移送纪委监察或检察院。


    安徽省政法委派人到我家回访,还拿出文件给我看,我一看上面写非正常信访件,工作人员还抱怨我去全国人大申诉,不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我就有不祥的预感……



    安徽省政法委把案件移送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很明显是不打算深追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你这个就是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终结报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交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重新办理,安徽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办理结果以失败告终。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理的方式就不一样了:首先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冒名顶替刑事案立案调查,再用冒名顶替刑事案来推翻申诉到全国人大的行政申诉案终审判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议。


    下一步就是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枉法追诉、行政枉法裁判罪,因为行政诉讼有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立案调查,如果行政诉讼的判决需要相关案件判决结果作为证据依据的,应当中止审理。另外行政诉讼每上诉或申诉一级就增加一级被告。


    可惜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联手督办的枉法追诉、行政枉法裁判案办理失败。

    二零一六年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直接进行督办,枉法追诉、行政枉法裁判案重新办理,推翻之前的枉法追诉、行政枉法裁判案,那么就要追究案件办理失败的责任,新的枉法追诉、刑事枉法裁判案移送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


    新的枉法追诉、刑事裁判案办理结束下一个程序是什么?就是前面讲的: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处理,行政诉讼案需要检察院的处理结果为审判依据的,应当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结果。

    那么三个相关刑事案件结果都出来了,行政诉讼恢复再审诉讼程序,依据三个刑事案件判决事实,行政再审案的前因后果就可以判清楚了。
    直到这个时候,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理案件的程序才能直观的展现出来:首先用冒名顶替刑事案推翻申诉到全国人大的行政诉讼案再审、终审判决,让行政申诉案非正常程序转成正常的再审程序。再用三个刑事案件的判决作为行政再审案的证据、依据,这样行政申诉再审案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才能判清楚,行政诉讼规定每上诉、申诉一级就增加一级被告的规定就能在判决书上体现出来。

    所有的预审程序结束,最后一步就是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三个刑事案合并移送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将三个刑事案与行政申诉再审案合并审理,因为案件的诉讼人、受害人都是同一个人,事实相同,案件证据链相辅相成,不合并审理浪费法律资源,法理上发生冲突。如果行政诉讼案不是冤假错案可以刑事案先开庭。

    最后审判终结报告应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经过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审查通过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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