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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和时长记录的说明

      全市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

        感谢全市广大志愿者一直以来用心用情传递着“北京温度”,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温暖你我他,使北京志愿服务这张“金名片”愈发闪亮。

        “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是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通过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就近就便参与志愿项目,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平台发布志愿项目,招募志愿者并为参与服务的志愿者合理记录服务时长。项目发布流程详见: 链接

        近期,个别组织曲解志愿服务内容,开展不符合志愿服务范畴的活动,误导公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我会郑重声明,各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要遵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志愿服务项目发布规范》等相关规定。以下类型活动不允许作为志愿服务项目发布:

        (一)参与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等。

        (二)单位或学校内部有明确制度要求的活动。例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学生会日常工作等。

        (三)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学习培训、家风传承、主题演讲、主题辩论、健身锻炼、徒步骑行、游学博物馆、研学+志愿服务等。

        (四)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例如:线上答题、填写调查问卷、线上征文、各类打卡、随手公益、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

        (五)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满足商业性目的的活动。例如:社群推广、邀请下载、转发活动链接、关注公众号等商业营销行为。

        (六)参与者获得报酬明显高于志愿服务正常补贴标准的活动。志愿者补贴包含交通补贴、餐饮补贴、通讯补贴等。

        (七)明显违反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短视频等社交平台的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或集赞转发,转发一次记录1小时;录制3至5分钟宣传视频,记录5小时;实际活动付出时间外,单独记录奖励服务时长等。

        (八)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例如:捐款、捐衣、捐书、线上捐赠步数等捐赠类,类似“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公益类活动等。

        (九)其他不符合《志愿服务条例》的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我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说明。

       

      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秘书处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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