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所称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指与政策制定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决策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第十三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参考以下条件,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上独立于政策制定机关;
(四)与所评估的政策措施及其他事项无利害关系;
(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六)具体评估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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