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系统成立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3.引用文件。
文件名称 |
引用文件内容概述 |
对应本制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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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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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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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企字[2003]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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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制度 |
《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董[2004]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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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字[2005]146号) |
4.本制度采用 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的有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如下定义:
(1)重大事故: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或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2)一级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3)二级重大事故:死亡l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
(4)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
(5)四级重大事故:死亡 2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
(6)特种作业:凡从事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周围设施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7)特殊工种:建筑施工中的特殊工种主要有电工、焊工、架子工、登高架设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及打桩机、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
(8)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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