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1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
a) 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 b) 未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未把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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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检查 |
a) 未积极进行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5分; b) 未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本厂组织的安全活动。5分 c) 未安排监督厂内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分; d) 对查出的隐患组织有关人员未按“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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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 |
a) 未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5分 b) 未服从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5分 c) 未落实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专项资金。5分 d) 未组织有关人员审查、修订厂内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类文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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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教育与活动 |
a) 未责成有关部门完成对新入厂职工的三级教育、转岗复岗安全教育和企业计划内的安全培训工作。5分 b) 未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10分 c) 未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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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事故处理 |
a) 未在发生事故后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5分 b) 未在发生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及时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0分 c) 发生事故后未吸取教训,落实好预防措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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