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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今天文员来催让我19号回去上班的时候找她续签合同,我想着劳动调解提交的诉求申请公司都还未帮我处理掉,我为啥要去续签,于是就直接答复了文员待公司处理好后再考虑是否续签,目前暂不续签合同。按照律法规定,像我们公司现在这样签了合同却没有给我合同的,可以视作是作废没有签,且我如果要上告劳动局还得赔偿我两年的补偿金,但我不想闹得太僵,只希望公司能在周一内帮我解决掉这个事情,只想要回我应享有的权利,这点要求难道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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