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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省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明确细化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10个方面问题:

      (一)用火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对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问题。

      (二)电缆井方面。重点整治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烟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等问题。

      (三)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问题。

      (四)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方面。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类设备用房失控漏管、违规住宿,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标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以及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六)消防车通道方面。重点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

      (七)外墙保温材料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要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规格不小于400X200厘米,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标牌颜色应与建筑外立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点对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规范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标识。重点整治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十)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施工作业审批、安全公告、现场监护、防火隔离、作业结束巡检等制度措施,以及违规施工装修、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单位自查。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组织隐患自查自纠,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组织安全检查,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组织集中清理。

      (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和行业领域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期保质完成隐患问题整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整改各类问题。

      三)重点抽查。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统一组织消防、建筑、电力、燃气、给排水、暖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其中对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百米以上高层建筑抽查率达到100%,百米以下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不低于10%

      (四)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存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实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 35181-2017)的高层建筑,由市、县两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

      (五)媒体曝光。治理期间,各级要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一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

      (六)督办函告。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地方和行业领域,通过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整改落实。

      (七)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配齐配强高喷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等专业车辆装备。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5日前)。市、县两级政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96日至10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台账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三)整治整改阶段(1021日至113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1日至15日)。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政府将结合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要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体育局、文物局、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等单位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统筹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消防部门要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处置能力。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的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电力部门要督促发电、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教育、卫生健康、交通、民政、广电、通信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系统、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职能。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电工、水暖工、维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工种成立技术团队,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建筑结构体量实际,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业务训练。

      (四)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省相关部门将成立联合督导组赴各地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直接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各地要于2021910日前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20211230日前上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2.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3.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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