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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5.2.6条,应如何理解和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5.2.6条,应如何理解和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5.2.6 条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一些工艺物料积聚在反应塔器和工艺管道内形成较厚沉积层的情况,此类物料并不能经过一般的吹扫、放空、清洗等方法有效清除,同时可能由于施工工期或检修条件等限制,必须尽快完成作业,此时开展作业风险较高。因此,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提出的这个特别要求,就是为了防止出现随动火作业设备内温度升高造成可燃物挥发,形成可燃、有毒气体环境的情况;同理,在较长管线上动火前,虽然在某一点进行了气体检测,但由于管道内通风不良,个别的检测点可能无法代表其全部情况,存在死角位置。而这些死角内如果存在可燃气体,在受热后仍然存在爆炸的可能,因此特要求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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