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和征求意见,严格把关,现推荐候选对象如下(申报材料见附件):
候选对象名称 |
申报奖项* |
候选对象联系人 |
候选对象联系电话 |
传真 |
(*申报奖项可简写为:①楷模;②慈善项目和信托;③企业;④个人。)
其中,省级民政部门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下: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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