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法律制度
夏代
● 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
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 监狱 (P28)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
商代
● 法典 (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 刑罚制度 (P31)
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 墨、劓、刖、宫、大辟 等刑名。
(一)大辟:
(1)戮
(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
(二)肉刑:
(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三)徒刑:也叫胥靡,就是把犯人用绳子系在一起,让他们去从事筑路的劳动。
(四)流刑:又叫做“放”,就是把罪犯迁到边远的地方去。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