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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8类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限制!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正式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暂行两年。

      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按本办法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

      哪些人是本《办法》规定的优秀青年人才?

      本《办法》规定的优秀青年人才,需同时具备两个标准。

      一是青年标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本《办法》规定的青年。

      二是优秀标准。以下八类人才为本《办法》规定的优秀人才。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2.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五)、省部级奖项(排名前三)。

      3.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4.博士后期满出站。

      5.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

      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7.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8.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附原文:

      这8类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限制!

      川人社发〔2021〕2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9日

      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我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 申报评审

      第三条 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按本办法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省专家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每年上、下半年集中受理,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一站式”高级职称评审服务。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第五条 优秀青年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2.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4.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应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专家服务中心。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主要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窗口复核。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复审无误的,受理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评审。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由经核准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申报参评人数,从专家库内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及时组织完成评审工作。

      (五)社会公示。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印发职称文件及证书。职称文件抄送有关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以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第六条 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条 按本办法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办法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个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办法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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