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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丙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丙烷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业丙烷气体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劳锅字[1990]8号》关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2.气瓶入库前应严格审核合格证,作好记录;如无合格证,应追查核实原始单据,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库贮藏,发放。

      3.储存区要杜绝一切火源,不准穿钉鞋进入。

      4.储存区操作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帽;操作和维修应采用不发火工具,如需动火作业,应先办理动火手续。

      5.消防设施配置和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达到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

      6.库内通风良好,温度应在40℃以下;空瓶与实瓶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立放整齐。

      7.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有干粉灭火器;钢瓶必须戴好瓶帽,钢瓶一般应竖放,并妥善固定,必要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夏季运输严禁阳光爆晒。

      8.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9.严禁在气瓶上敲击、碰击和电焊引弧;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0.084-0.168kg液化丙烷气体。

      10.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做好工作记录。

      11.减压器与瓶阀、胶管连接处泄漏时,应关闭瓶阀,检查并消除,当瓶阀泄漏时,应把气瓶移到安全地带,排尽气体,再修理瓶阀或更换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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