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作业,必须持市劳动局签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无证不得独立作业。
2. 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
3.检查所用的吊、索具的情况(吊钩以下部份)。钢丝绳超出报废标准者,一律报废。
4.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时,做到手势明确无误、哨声响亮,多人作业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互相关照。
5.抬重物不得超自身负重的80%(单人男子不超过50公斤,女子不超过20公斤)。而且道路通畅、平坦。
6.使用千斤顶时,顶的上部须垫木块,不得超负荷使用。不超过自身起身高度。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顶物件时,须统一指挥起落,负荷不超过每个顶的80%。
7.重物离地0.6米以上,必须用木花墩垫平。不得用单墩垫。
8.千斤顶使用时须放平、放牢,不得歪顶。
9.多和行吊工联系,了解吊车性能。认真估计重量和方位,严禁乱指挥。
10.吊物必须捆扎牢固。不允许兜吊,防止滑落或钢丝绳割断坠物。
11.吊运的大物件上严禁放小物体。以防滑落。
12.起重吊物上和下方严禁站人。
13.吊运多物件时,不允许单股钢丝绳捆吊,应二头同时捆吊。以防止转动碰物成单件抽签而坠落。
14.吊运薄而长的钢板,如钢板夹不好用时,则须在钢板上挖孔或焊码起吊。
15.起吊前检查物件,焊接是否可靠、吊环的大小是否正确,有无损伤。如有问题,必须报有关部门认可,确认已解决或无问题方可吊运。
16.吊运有棱角的物件,须用木块隔离,防止钢丝绳割断。
17.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起吊工具,不得使用。
18.撬杠应用手使用,人站在侧方向。不得骑在撬杠上或用脚压。下部不得垫得太高、太空;力点应选择正确。被撬点坚定可靠。
19.高处作业,撬杠应放置牢固,防止坠落。
20.吊运物件放置应平稳,便于吊索的解和卸,应离电箱、消防栓、氧、乙炔汇流排等物一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放在安全通道上。
21.使用大榔头时(8磅以上),须检查锤柄、环境、倒锲,不准戴手套。
22.照明须良好。照度低于30勒克斯以下(在40w白炽灯下,1米远处的照明度为30勒克斯),不得作业。
23.分段和分段上船台作业,必须搭好脚手架、跳板。须报分厂安全员和工厂安技处验收(符合《高处作业标准》),并拉好护栏。
24.起吊工件的重量接近设备满负荷时,应先起开0.5米处,并检查刹车、钢丝绳,确认无异常,方可吊运。
25.必须认准物体的中心。吊索具夹角30°为宜,不得超过60度。单车吊较长、较大的物体时,应用晃绳保持平稳。
26.六级以上大风或工件招风过大,不宜控制时,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
27.起重吊物不得停放空中,必须落位固定。如遇停电,应在工件下方划警戒线、拉警戒绳,并派人监护。来电后应尽快落位。
28.装运物件,必须堆放整齐、平稳,捆扎牢固。不得超高、超宽、超长、超重。
29.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按专门规定执行。车箱内不准有人。
30.使用滚杠移动工件时,滚杠直径应相同。速度不宜太快,要防止倾倒,防止砸伤手和脚。
31.使用绞车拖绞时,人应站好位,防止钢丝绳压伤手指。
32.使用卷扬机拖绞时,卷扬机须固定牢固。严禁在受力的钢索、铁滑车边站立或跨越。
33.工作完毕须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火源和其他危险,吊具、吊索放置固定位置,通知行吊工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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