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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和制度。

      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作好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项目半个月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5、组织职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新工人、新调换工种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杜绝项目私招乱雇民工现象。

          6、对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不听劝阻者,应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要下令停止施工。

          7、组织对特殊结构复杂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8、支持安全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9、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实施情况。

      10、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1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防护用品、保健用品、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用品的发放标准。

      12、对大型设备运输、拆除临建,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3、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议,对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达标计划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贯彻落实。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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