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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1、在公司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度。

      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广大职工和管理干部及民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管理人员及民工的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合理使用民工,严格按公司民工管理办法执行,杜绝项目私招乱雇民工现象。

      5、定期地听取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安全员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并定期地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者提出奖励意见。

      6、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并组织实施改进措施。

      7、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讨论工作。主持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要下令停止施工。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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